如何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?上海再推18项举措
近日,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。
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,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“硬件”支撑,更需要制度等“软件”保障。党的二十大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,要求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”。上海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,但改革只有进行时,没有完成时,需要及时把握新形势、新要求,及时发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以更大力度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。
《若干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高校院所、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、“绳子”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,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,进一步转职能、补短板,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,提出五个方面18项改革举措:
(一)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。一是推进依章程管理,确保章程真正成为高校院所自主管理的制度依据。二是推进绩效评价改革,引导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分类制定绩效目标,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。三是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,以“综合授权+负面清单”方式,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。
(二)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。一是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,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,实施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和股权分红激励机制。二是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,加快培育一批“四科”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“投孵联动”服务能力。三是发挥外资企业辐射带动作用,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,支持其承担财政科研项目。四是提升科技领军企业能级,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,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。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,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,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(三)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。一是明晰发展定位,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备案机制。二是健全经费支持机制,对承担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,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;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,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择优补助。三是创新体制机制,在人员社保缴纳、职称评聘、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,探索实行新机制。
(四)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。一是推动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,破“五唯”,探索建立青年人才的特殊晋升机制。二是吸引全球顶尖人才来沪发展,鼓励外籍人才承担财政科研项目,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服务。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,分类设立人才评价指标,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。
(五)优化完善科研管理。一是优化项目管理方式。持续优化“揭榜挂帅”制,进一步推进“基础研究特区”建设,扩大“探索者计划”实施范围。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放权松绑力度。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,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,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。
下一步,上海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构建“1+X+N”的政策框架体系,即一个《若干意见》、若干个配套政策、一批改革试点,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落地。